本系列土壤酸堿度參比標準物質共12個,主要用作農業(yè)土壤酸堿度分析的量值標準和測試的質量監(jiān)控。亦可供地質、林業(yè)、環(huán)境和衛(wèi)生等有關部門分析類似物質使用。 一、采集與制備 樣品采自我國主要土壤類型的代表性區(qū)域的耕作層土壤。原樣經球磨、粗篩后,用高鋁瓷球磨機球磨4-6 h,過0.25mm篩后混勻,于105℃烘24h,再用球磨機混勻后出料,置于冷藏室(6-8℃)長期儲存。 二、均勻性及穩(wěn)定性檢驗 隨機抽取25瓶樣品,采用水浸提(1:2.5)電位法測定方法雙份測試土壤pH值,用方差分析進行檢驗,證明樣品均勻性良好,分析最小取樣量為10g。穩(wěn)定性經檢驗證明良好,有效期至2021年。 三、定值測試 由國內13家具有較高測試分析水平的實驗室協作定值,實驗室平均值數據數為11-13組。檢測方法:水(去CO2)浸提(土:水=1:2.5)-電位法測定(引用標準:NY/T 1121.2-2006,LY/T 1239-1999)。 四、標準值及不確定度 定值數據組數不少于10組,用準確方法測試且精度良好者定為標準值。標準值不確定度(U)用公式 ?計算,式中,uchar、ubb、us分別為定值、均勻性和穩(wěn)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,k為包含因子,取k=2。
樣品編號 | 樣品 類型 | 采樣地點 | 標準值與 不確定度 | 樣品編號 | 樣品 類型 | 采樣地點 | 標準值與 不確定度 | GpH-1 | 紅壤 | 浙江龍游 | 4.58±0.04 | GpH-7 | 褐土 | 河北玉田 | 7.36±0.04 | GpH-2 | 紅壤 | 江西贛州 | 4.63±0.03 | GpH-8 | 褐土 | 河北豐潤 | 7.51±0.06 | GpH-3 | 紅壤 | 廣西梧州 | 5.26±0.05 | GpH-9 | 潮土 | 天津靜海 | 8.04±0.04 | GpH-4 | 水稻土 | 江蘇宜興 | 5.94±0.04 | GpH-10 | 潮土 | 山東菏澤 | 8.56±0.03 | GpH-5 | 褐土 | 天津薊縣 | 6.43±0.03 | GpH-11 | 黑鈣土 | 吉林鎮(zhèn)賚 | 9.22±0.07 | GpH-6 | 紅壤 | 廣西百色 | 7.15±0.05 | GpH-12 | 黑鈣土 | 吉林白城 | 9.83±0.04 |
? 五、樣品包裝與儲存 土壤酸堿度參比標準物質包裝單元為300g/瓶,實驗室保存溫度在25℃以下,使用后立即蓋緊瓶蓋,密封、避光保存于陰涼、干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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